索 引 號 | QZ06101-1520-2022-00054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管理 |
發布機構 | 晉江市人民政府 | 文 號 | 晉政地〔2022〕60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3-04 | ||
標 題: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晉江福廈高鐵站周邊配套停車場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 ||
內容概述: |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晉江福廈高鐵站周邊配套停車場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
晉政地〔2022〕60號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提供晉江福廈高鐵站
周邊配套停車場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晉江市高鐵新城開發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你單位《關于劃撥晉江福廈高鐵站周邊配套停車場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晉高鐵〔2021〕41號)收悉,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閩政地〔2018〕266號、閩政地〔2018〕857號文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永和鎮坂頭村的7.3521公頃國有儲備建設用地(原地類為永和鎮坂頭村集體所有的旱地1.8475公頃、園地0.0441公頃、其他農用地0.5448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4.9157公頃),以行政劃撥方式提供給你單位作為晉江福廈高鐵站周邊配套停車場項目建設用地。
二、未經批準,該宗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用地規則按照市土地儲備中心與你單位雙方簽訂的《預約用地協議》約定執行。
四、核定劃撥土地使用價款為3308445元(其中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障費用3308445元),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相關規費由你單位按規定繳納或申請減免。
五、本項目用地面積計入閩政地〔2018〕266號、閩政地〔2018〕857號文批準的我市2018年度第八批次、2018年度第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指標。
特此批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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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自然資源廳,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晉江市
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
計局、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永和鎮人民政
府。
晉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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